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铁路桥隧建筑物大修维修规则
发布时间:2016-10-07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63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
综合维修工作范围:1.明桥面上线路整平,增设或更换防磨胶垫,冻结钢轨接头。

  2.单根抽换桥枕及桥涵其他木质部分的防腐、修理和个别更换。

  3.桥梁各种螺栓、联结铁件的涂油、修理、补充和更换。

  4.钢结构维护性涂装(包括钢梁上盖板),少量铆钉、螺栓或联结系杆件的更换,杆件裂纹、损伤和弯曲等就地修理,结构不良的小型改善,增设防爬角钢。

  5.圬工梁拱裂纹整治、圬工勾缝、抹面、小量喷浆和压浆,局部翻修和加固修理及局部增设防水层,排水设备的修理和部分增设。

  6.支座整平、修正、涂油和捣垫砂浆,小跨度梁(20m及以下)支座更换和增设座板,更换和补充锚螺栓。支座防尘罩以及各种标志的修理、更换和零小增设。

  7.涵洞局部改善,管节修理和个别更换。

  8.桥涵的调节河流建筑物和防护设备的局部修理

  9.隧道漏水的小量整治,排水沟清理,衬砌小量圬工修补,隧道内整体道床混凝土修理,隧道通风、照明设施修理。

  10.桥涵上下游30m范围内河床的小量清理,隧道内结冰和危石处理。

  11.护轨、防火设备、安全检查设备、抗震设施、水标尺、支座防尘罩以及各种标志的修理、更换和零小增设。

  12.其他不属于大修范围的小量工作。 注:1.明桥面线路钢轨和配件的检查修理,桥隧全长范围和涵洞翼墙或护锥以外的路基护坡等检查修理,均由养路工区或路基工区负责。如桥隧全长范围以外或涵洞两旁的护坡长度在10m以内时,可一并由桥隧工区负责维修;超过10m时,仍按上述原则分工办理。有混凝土整体道床的隧道,桥隧工区负责整体道床的混凝土修理,支承垫块及隧道内其他型式的道床均由养路工区负责维修。 2.养路工区在桥面或隧道内进行起、拨、改道及拉轨等影响桥梁、隧道的工作,应由桥隧工区配合;桥隧工区进行更换桥枕和整平桥面等工作,需拆动钢轨影响线路的工作,应由养路工区配合。